我不懂日文,所以看不到大槻的批評的詳細理據.不過就住健康食品而言,除非證明靈芝苞子並無功效或者違反了日本的藥物銷售法律,否則有關的指控是空中樓閣.
藝人固然有權經營店舖銷售貨品,該些貨品是否與親屬有關與該藝人經營店舖,是兩個問題.即使作為藝人而替親人的生意代言,我見不到與其他藝人跟大公司的產品作代言推廣,在本質上有什麼不同.而且另一方面,跟親人的業務代言未必然有利益關係,而跟大公司代言,必然有利益關係,假如說代親人做代言人是不當的話,那收授利益而拍廣告的藝人便是可恥.
就住水晶石而言,並無科學證明有關的石頭有所指稱的功效,但是在香港,帶石頭手鍊來催運是很普遍的,對任何年紀的女性來說,這都是很普遍的,是一種生活文化的反映.售賣這些沒有如此功效的石頭可以說是失實陳述誤導消費者,也可以說是一種文化的交流,如果基於石頭並無如所陳述的功效而批評其為迷信,那更加嚴重的問題是,日本的寺廟每天都售賣護身符及佛像等佛教或神道教的物品,這些物品也不見得有其所述的功效,是不是這些寺廟也應該被取締?
我不知道大槻是那方面的學者,也看不懂日文,希望他治學有根有據,而不是無的放矢以圖增加人氣. |